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并沒有規定判刑后家屬多長時間之內可以見到罪犯,但是,罪犯被收監以后,監獄應該在收監之日起5天之內通知罪犯的家屬會見的時間,家屬到時候也以監獄通知的時間為準。
一、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屬多久可以見?
判刑后家屬多久可以見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家屬需要等監獄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二、判刑后減刑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三十條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 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 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
如果判刑以后罪犯沒有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等刑事判決正式生效后就會交付監獄執行,等相關的手續都辦完了,監獄肯定會通知家屬會見的時間的。一般會見罪犯的時間、場所都是固定的。
一,刑事案件判決多久后能探望
根據《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相關規定:
第五條 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范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第六條 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戶口簿會見。
第七條 視頻會見的,罪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準予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親屬、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探望對于有關人員來說是一件積極的事情,有利于自己的情感釋放,只要自己的操作合乎有關程序,有關的部門就會允許探望,但是更多的問題是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條例,畢竟有關部門對于提請的探望申請需要審核,只有通過后才可以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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