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管制刑期
什么叫管制刑期一、什么叫管制刑期
1、管制刑期是法院判決管制刑罰應予執行的期間。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交由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方法,管制的刑期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區別
拘役和拘留是兩個非常相近的名詞,而且都是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所以很容易被大家混淆。我們來看一看這兩者的區別所在。由于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分,這里就以行政拘留來進行分析。首先,從法律依據上來說,拘役屬于一種刑罰,判處拘役的法律依據是刑法。是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懲罰。而拘留屬于行政處罰,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判處的懲罰措施,是針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從時間上說,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而拘留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數個違法行為并罰的不得超過二十天。從執行機構來說,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但拘役是在看守所執行,每個月可以有一到兩天與家人團聚,拘留是在拘留所執行,在執行期間不得與外人接觸。
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區別?
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包括,三者的期限是不一樣的,管制的期限是三個月到兩年的時間,拘役的期限是一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有期徒刑的時間是六個月到十五年的十年,并且從判決當天開始計算刑期。
一、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區別?
1.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點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三、拘役的適用對象
從中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有期徒刑,拘役還有管制是三種不通過的刑罰,三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拘役的適用對象的特點包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是由*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相關推薦:
醉駕取保候審還關羈嗎(醉駕取保候審后仍需判處拘役嗎)
取保法院開庭會帶銬嗎(法院開庭對取保被告人是否帶銬)
律師可以辦取保候審嗎(請律師辦理取保候審可行嗎)
取保候審最長時間多久(取保候審有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判實刑怎么辦(取保后判實刑的怎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