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一、被告人申訴有次數限制嗎被告人申訴有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也將不會受理。
5.要是不服刑事判決結果的話,此時需要先搞清楚,案件處于什么階段,然后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救濟。一般申訴出現在案件判決生效之后,同時法律對提出申訴的時間也是作出了要求的,要是不服的話,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訴。
二、刑事申訴的條件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你,刑事申訴的條件有:
1.要有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1)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指審判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2)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3)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4)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5)證明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三、刑事申訴程序
對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如下:
1.刑事申訴的立案。
2.刑事申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案件事實。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3.審查結果的處理
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程序
法律主觀:
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一、如何向最高法院申訴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申訴分為:民事申訴、刑事申訴、行政申訴以及其他法律申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律規范體系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需逐級申訴。二、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四、刑事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后,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刑事申訴兩次被駁回怎么辦
申訴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再次申訴。一般來說,如果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應當息訴。不過當申訴人有大量事實、確鑿的新證據可以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已經申訴過的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
刑事案件申訴的基本程序:
(1)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2)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訴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②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刑事案件申訴駁回后怎么辦?
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說,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后,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具有以下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九十九條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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