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開宣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的程序是開庭,由審判長宣布庭審秩序、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以及其他的訴訟人的詳細情況,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雙方進入到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作最后的陳述,法院結合法庭審理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整個審理流程一般是兩個月。
一、刑事公開宣判程序是什么?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開審判;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并作出處理決定,合議庭評議秘密進行,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評議結束后即可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5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刑事訴訟一審開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步驟,即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以及評議和宣判。
其實,程序法中對公開宣判的程序沒有什么特別詳細的規定,如果案子是公開宣判的話,那審理的程序就像大家在以上了解到的這樣。至于說公開宣判,即便沒有公開審理,所謂公開宣判的程序,無非就是通過司法機關的官方渠道向社會各界宣布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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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是,刑事案件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和宣告判決都應當向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在開庭審判前,應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便群眾參加旁聽和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審判的有關情況。在開庭審判時,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允許群眾參加旁聽和新聞記者采訪、報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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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庭審公開網刑事案件能看到。公開審判制度,是指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判決結果向群眾、向社會公開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除不予公開和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開審理,同時,不論是否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判時均一律公開進行。公開審判是相對于秘密審判而言的。公開審判取代秘密審判是訴訟制度文明進步的表現。在封建專制社會,審判多在秘密狀態下進行,審判過程不僅不公之于眾,甚至在當事人之間也相互隔離。秘密審判的不合理性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受到進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公開審判制度逐漸成為現代各國的一項重要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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