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墳每座補償5000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1、對征地范圍內的墳墓遷移按征地面積包干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畝1200元,資金全額下撥到項目所在鄉鎮,由各鄉鎮實行遷墳補償資金專戶管理使用,專項用于征地遷墳工作。
2、征地范圍內成片墳地的征地補償費、零散墳地(每座按10㎡計算面積)的征地補償費,必需全額納入征地項目所在鄉鎮遷墳補償資金專戶管理使用,專項用于征地遷墳工作。
三、墳墓搬遷注意事項對地上風水與地下風水都要面面顧及到,地上風水以砂水理論為原則,地下風水以見黃色土質較好; 忌見惡水(谷稱軟錐),因為沖死者背部位,對后輩多有不利趨勢;忌見硬塊石頭(稱稱硬錐),以示后輩窮而硬,此也稱為牦牛地;;忌見螞蟻(俗稱活錐),因螞蟻吃掉死者的骨肉,對后輩有害無益;忌見棺上加棺(谷稱死錐),此兇對死者害處較大或對地師有害;忌有寒風洞,試探有無風洞方法:用燭點燃對著洞口,如燈頭不動則可用,如燈滅為風洞,用則必殃(應災之人事按砂水吉兇斷)。如此井可用則再嗅味,如乳味則為貴地,定財官印及子息必佳,有異味則有吉也減力。
遷墳國家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遷墳前,征拆工作具體實施單位必須發布遷墳公告。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由墓主親屬將墳墓遷葬到指定地點,并按規定標準補助,逾期未遷者,由用地單位代為處理;
2、城市規劃區內征收土地所要遷移的墳墓,必須嚴格執行岳陽市殯葬改革制度,遷葬地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規劃部門負責確定,其報批和組織實施等相關費用由征地單位負責;
3、烈士、宗教和少數民族墳墓遷移應會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門處理;
4、雙冢墳補償金額增加補償標準的60%。
確定農村墳地征遷補償費用是將墳墓遷出的包干費用,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的補償,物質方面的賠償是拆遷、重置墳墓的費用及對墳墓所占區域使用權的補償費用,精神方面補償是遷墳對后人精神造成損害的補償,則遷墳剩余款項應該在墳主全部后人中進行分配。墳主死亡后所占用墓地雖然在當時為農村集體所有,但結合當時歷史背景和我國傳統的民間風俗,墳主所占有墓地應該理解為其后代對這塊土地享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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