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抗訴呢
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人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對于再審刑事案件維持可否抗訴?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有權提出抗訴的。但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才能提起抗訴這個是需要注意的。而且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確有錯誤的民事案件,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一、對于再審刑事案件維持可否抗訴?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二、什么是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三、什么是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
抗訴分為兩種:
一種是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這種抗訴不受時間限制,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實踐中,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主要是基于:
(1)原裁判認定事實確有錯誤;
(2)原裁判定案證據不確實、充分;
(3)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4)原裁判量刑畸輕畸重;
(5)審判中有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可能影響到判決、裁定的公正性。
但是最好要將申訴和抗訴分辨清楚。首先申訴是當事人對已經產生的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其錯誤進行的決定。而抗訴則是人民檢察院在做出的判定之后認為是有錯誤的這個時候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在允許的范圍內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訴的。
抗訴是再審還是二審
抗訴是再審。
抗訴是檢察院對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的法律監督程序,目的是推動法院改正錯誤的裁判。再審是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在有法定理由時進行的重新審理制度,旨在糾正原審判決的錯誤。抗訴的對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由同級檢察院提起,提交上級法院;再審的對象是已生效的裁判,可以由當事人申請或檢察院提起,由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審理。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再審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需符合條件即可。
抗訴的法律程序:
1、提起抗訴的主體:通常由檢察院在發現原判決、裁定有錯誤時提起;
2、抗訴的對象:一般是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
3、抗訴的條件:存在法律文書確有錯誤的情形,如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
4、抗訴的程序:檢察院提出抗訴后,由上級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
5、抗訴的結果:根據再審查明的情況,可能會撤銷或變更原有的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抗訴和再審均為糾正錯誤裁判的法律程序,區別在于抗訴針對未生效的一審裁判,需在法定期限內由同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而再審適用于已生效裁判,可由當事人或檢察院申請,無嚴格時間限制,由原審或上級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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