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流程流程如下:
1、首先查找雙方進行談話,做一份證據筆錄,然后排除正當防衛,讓被害人識別傷害,然后進行區分。如果受害人受到輕微傷害,雙方當事人將被允許進行民事調解,可以達成賠償協議,一般公安機關只會處以罰款;
2、不能達成賠償協議,可以給予行政拘留,如果被害人受輕傷,允許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直至庭審。
3、如果受害人嚴重受傷,雙方都可以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將移交檢察院起訴,移交法院審理。
4、對他人造成輕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拘留,如果雙方和解,一般免予行政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沒傷調解不成也是有可能會被拘留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派出所對打架斗毆的處理,首先會調查清楚事件具體的情況,打架斗毆的具體原因,當事人受傷的程度,以及對周圍事物的破壞程度等綜合分析。由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并由公安機關委托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先會找雙方談話做筆錄等進行取證,然后在排除是正當防衛后,讓被害人進行傷勢鑒定,接著區分傷勢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么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的可能還會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輕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若還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要作為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立案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如果雙方都有動手打架的話,傷情程度是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的。但是,傷情特別輕微而且也沒有造成什么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的話,公安機關通常就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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