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報案后派出所不立案?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1、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2、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3、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派出所一般不立案的原因: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
1、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2、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3、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也有出現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濟途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說明
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派出所不立案 說明了些什么呢?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你的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2、可能你的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3、可能對方與你報案的公安機關有復雜的人情關系,不排除公安機關徇私枉法情況的可能。
根據《刑訴法》86、87條規定,對于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請復議;另外,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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