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規(guī)定的
在我國相關的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主要是根據(jù)這類犯罪人員對我國公民和國家的損失進行立案的。一旦違反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或對公民、國家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我國的辦案機關和司法部門立即對這類人員進行逮捕。
一、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規(guī)定的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一條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二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fā)的;
(五)造成嚴重環(huán)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條 [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yè)、銷售企業(yè),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或者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或者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nèi)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規(guī)制造槍支五支以上的;
(二)違規(guī)銷售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本條和本規(guī)定第四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槍支,包括槍支散件。成套槍支散件,以相應數(shù)量的槍支計;非成套槍支散件,以每三十件為一成套槍支散件計。
第四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fā)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fā)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fā)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
本條規(guī)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第五條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zhì)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條 [丟失槍支不報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guī)定的“資助”,是指為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jīng)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zhì)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我國法律對社會上的各種違法情況和各種損害他人權益的,都應立案進行調(diào)查,逮捕這類為人員,合法的維護我國的社會合法權益。對這類違法犯罪者進行處罰,按照這類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和判決工作。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現(xiàn)有的證據(jù)已經(jīng)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而且當前的犯罪事實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滿足這些條件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若不需要立案,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
一、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jù)證明,并非毫無根據(jù);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2、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nèi)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或者發(fā)現(xiàn)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報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4、采取強制措施;
5、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6、審查起訴階;
7、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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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jīng)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qū)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022年刑事立案標準
一、2022年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
1、有三個刑事立案標準,分別是:
(1)經(jīng)調(diào)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該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
(3)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nèi)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或者發(fā)現(xiàn)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流程是什么
1、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4、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如下: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提請逮捕】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批準逮捕中的訊問】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批準逮捕中的詢問與聽取意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批捕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審查批捕】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經(jīng)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jīng)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2、偵查,已經(jīng)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在偵查進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證據(jù)并查獲犯罪嫌疑人;
3、破案,經(jīng)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jīng)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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