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亡的賠償標準
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工人非因工傷死亡時,勞動保險基金需要下付喪葬補助費,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兩個月平均工資;
2、勞動保險基金還需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救濟費,救濟費數額為死者六個月到十二個月的工資;
3、如果涉及他人侵權,可以獲得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賠償金。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非因工死亡認定標準如下:
1、故意犯罪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2、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綜上所述,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1、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3、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4、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職工非工作時間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職工非工死亡,單位是無法定義務的,只有道義上的。
一、單位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對此,全國尚無統一政策,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二、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意外死亡,則要看是否是從事工作任務遭遇事故傷害的,是則應當認定為工亡,搶救費用和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非因工亡單位不愿賠償怎么辦
一、員工非因工亡,單位是否需要賠償
若員工非因工作原因導致死亡,單位可能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然而,考慮到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單位可以與家屬協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并非承擔賠償義務,但提供補償是一種善意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應向有過錯的一方尋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亡認定條件
工亡的認定主要基于三個條件:
1. 是否在工作時間;
2. 是否在工作崗位。對工作崗位的認定主要參考勞動合同、證人證言。對于需要上崗證的崗位,還需查看是否持有相應上崗證。不同地區對工作崗位的認定可能存在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3. 48小時的起算點為開始搶救的時間,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所載時間為準。
相關推薦:
詐騙案可以取保候審嗎(詐騙案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逃避取保候審會加刑嗎(取保候審逃跑會加刑嗎)
2級重傷賠償(重傷二級賠償)
取保候審一般誰擔保的(取保候審的擔保人)
犯強奸罪判幾年刑期(強奸罪一般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