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手續辦理流程,看這里就知道啦!
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他們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記得在申請書上寫明申請理由哦。
辦案機關審查:接下來,辦案機關會審查你的申請。他們會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是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
提供擔保:如果辦案機關認為需要擔保,他們會告訴你。這時,你可以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保證金通常是現金,數額會根據案情等因素來決定。保證人則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比如與案件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等。
決定與執行:最后,辦案機關會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決定。如果同意,他們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并通知相關部門執行。這時,你就可以按照決定書上的要求,暫時獲得自由啦!但記得要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哦。
申請取保候審后的流程是:1、取保候審的申請。2、取保候審的決定。3、取保候審的執行。4、取保候審的期限。
一、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二、申請取保候審后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對申請取保候審后的流程規定看似很簡單,但是實際申請的時候可能遠比法條規定的要麻煩,實踐中若需要申請取保候審的話,建議最好聘請刑事律師來提供幫助,畢竟在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強制措施之后,只有律師才能進行探視,了解具體的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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