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書怎么寫?
XX檢察院起訴書
X檢刑訴(200X)字第XX號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為:
“經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敘寫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征,簡明扼要敘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危害程度、行為性質、輕重情節),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予以判處。
此 致
XXX法院
檢察員:X X X
年 月 日(院印)
附:包括被告人現在處所,所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的清單(如果是簡易程序案件,還應寫上移送公安偵查卷)
刑事起訴書讓家屬拍了可以嗎?
刑事起訴書讓家屬拍了是不可以的。起訴意見書是檢察院的重要法律文書,是不能給家屬看,也不能給犯罪嫌疑人看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把起訴意見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只規定了在審判階段把起訴書送達給被告人。 不可以,法律只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這兩方手中,并沒有規定要給被告家屬起訴書。除非家屬擔當辯護人,否則不會把起訴書副本直接交到被告人家屬手里。
刑事案件的起訴書是保密的,不對外公開。但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不起訴人。
起訴書公開是檢務公開的核心標志。檢務公開,要求將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讓人民群眾能夠切實感受到檢察工作的公平正義,同時能夠有效對檢察活動實施監督。公開檢察機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辦案程序制度,因為不涉及個案辦理,僅屬形式性公開。對因法律和制度限制、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原則上屬于不公開范圍。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作為檢察機關行使刑事控訴權的載體,是通過審查起訴對案件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屬于檢察環節的終結性、公開性法律文書,集中代表檢察機關在個案中為實現國家刑罰權以及社會公平正義所作出的努力。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起訴書可以公開,但不是所有的起訴書都可以公開的,這需要遵守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雖然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開始關注法院起訴這方面,但是刑事案件的起訴書是保密的,不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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