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的五種方式
1.協商和解。
當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矛盾時,雙方需基于自愿且互相體諒的原則,進行深入交談,明確責任,然后達成和解共識,實現糾紛的圓滿解決。
這是一種快捷、簡易的爭議解決方式,對雙方都有著積極意義。
2.投訴調解。
消費者若與商家在消費權益方面出現爭執,可以尋求消保委的介入,使得第三方能夠出面勸說、協調,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3.行政申訴。
消費者與商家在權益問題上產生沖突后,可以選擇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該方式具有高效、迅速、力度大等優點。
消費者在決定申訴時,通常采用書面形式,詳細闡述要求、理由以及相關事實依據。
如果與商家達成和解,則可撤銷申訴,請求行政部門出具調解書。
4.提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自愿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并做出最終判斷或裁決。
仲裁具有程序簡單、一裁定音、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密性好、情感影響小的優勢。
仲裁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者則根據責任大小分擔仲裁費用。
5.提起訴訟。
消費者若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
消費者因權益受損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維權的五種途徑
1. 協議和解。
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紛爭,若能在雙方都愿妥協理解、相互體諒的基礎上,展開真誠直接的對話,分析爭議事實,闡述道理,明確責任歸屬,便有可能實現和解,從而化解矛盾。
這是一種簡單快捷且雙贏的爭議解決方式。
2. 投訴調解。
當消費者與商家因權益問題產生爭議時,可以尋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調解幫助。
由第三方介入,通過勸說、協調,促使雙方達成共識,解決糾紛。
3. 行政申訴。
消費者與商家發生權益爭議后,可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請求其協助解決。
此舉具有高效、迅速、力度大等優點。
消費者在申訴時,需采用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要求、原因以及相關事實依據。
若已與商家達成和解,則可撤銷申訴,請求行政部門出具調解書。
4. 申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自愿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由其做出判斷或裁決。
仲裁具有程序簡化、一裁定終局、專家仲裁、費用相對較低、保密性好、情感影響小的優勢。
仲裁費用通常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者則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費用。
5. 提起訴訟。
消費者若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審理。
此類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維權的合適的途徑有什么呢
1. 協商和解:
當消費糾紛出現后,在雙方意愿下,進行直接溝通,陳列事實,詮釋道理,明確責任,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結束糾紛。
此種方式方便迅速,對于消費者和商家來說皆為理想選擇。
2. 投訴調解:
消費者在受到侵擾后,可以尋求消費保護委員會的干預,即借助第三方力量進行協調,促使雙方達成共識,解決問題。
3. 行政申訴:
若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糾紛,可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其高效性、快捷性以及強制力是其顯著特點。
申訴時需采用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要求、原因及相關證據。
若已與商家達成和解,則可撤銷申訴,請求行政部門出具調解書。
4. 提請仲裁:
雙方同意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由其進行調解并做出最終判決。
仲裁具有程序簡單、一裁定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密性好、情感影響小的優點。
仲裁費用通常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者則按責任比例支付相應費用。
5. 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損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審理。
這類訴訟屬于民事性質。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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