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于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復職的可能不大
一、什么是免于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于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因此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理,包括開除處分。在這種情況下,要復職難度不小,畢竟是有罪在前,免罰在后。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于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也可以開除),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開除公職。
四、至于工資待遇等,可以看看下面的規定;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監察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建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監察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監察局,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后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后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退休后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后職務層次的標準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后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后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三、其他有關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免于刑事處罰是指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就是通常所說的定罪免責。免于刑事處罰,是我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作出判決處理適用的一種形式。
免予刑事處罰含義:
免于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沒有產生比較嚴重的危害的犯罪行為,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工具,被脅迫參與犯罪,正當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中止行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必須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確定。
情節輕微是受刑罰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其行為已超越違法的程序,構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規定,這種犯罪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的兩種情況:
1、只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作出有罪宣告,對犯罪人不判處任何刑罰,但給犯罪人非刑罰處罰。
2、只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作出有罪宣告免予刑事處罰又稱免除處罰、免除刑事處罰。指只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作出有罪宣告,但對犯罪人不判處任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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