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是:
1、首先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3、最后屬于自身管轄范圍,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接警和初步核實: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會對報案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初步核實和判斷,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會對案件進行立案處理;
2、立案偵查和調查取證:立案后,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和調查取證,主要包括詢問證人、調查取證、搜查等手段,以確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3、案情評估和審查起訴:偵查取證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案情評估,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提起刑事訴訟。如果需要提起訴訟,就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4、審判和判決:案件經過檢察機關的起訴,最終將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法院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審判,并作出判決;
5、執行判決: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就需要執行判決。執行判決的方式包括監禁、強制勞動、緩刑、罰金等。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是個人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罪名,觸犯了刑法規定,并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審判和執行的案件。刑事案件是指刑法所管轄的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其主要涉及犯罪行為和刑罰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只有刑事案件才立案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所謂確已發生就是指犯罪事實確已存在,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或者捕風捉影。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1)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2)這是立案必須具備的另一個條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才具有立案的價值。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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