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應定什么罪
買賣土地應定什么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定義是什么呢,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是什么呢,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條文有些什么呢,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有些什么呢,我整理了“買賣土地應定什么罪”的內(nèi)容為你答疑解惑。 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3、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概念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條文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nóng)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有問題可以咨詢的專業(yè)律師。
非法買賣集體土地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四)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非法挖土賣土立案標準
非法挖土賣土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非法占用耕地數(shù)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nóng)業(yè)建設,造成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大量毀壞”:
1、開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jīng)濟作物、林木的;
2、在草原上建窯、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剝?nèi)〔萜さ模?br>3、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
4、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種植牧草和飼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嚴重流失的;
5、其他造成草原嚴重毀壞的情形。
二、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則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xiàn)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侵占耕地,數(shù)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毀壞的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則是情節(jié)犯,表現(xiàn)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也即未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程序辦理征用或者劃撥手續(xù)的行為,或者末按規(guī)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土地轉讓的行為。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地將土地賣給他人,而收取價款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zhì)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兩種行為方式。
3、對二者的處罰雖都采取了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刑罰方法,但前者沒有明確確定的罰金標準;而后者則采取的是倍比罰金制的方式以確定罰金的標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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