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答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掩飾或者隱瞞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情節不是太重,而且能夠積極退還的,估計在三年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收臟4000元已經構成犯罪,最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夠退贓可以判緩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