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這里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里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于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一、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刑法理論界說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疏忽大意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全面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過失與間接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過失與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任何種類的過失與故意。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都是故意犯罪,因為防衛過當是故意造成的損害。
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比較行為的危險程度與防衛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慮采用其他輕微防衛手段的容易程度,防衛過當所造成的損害差距越輕微,處罰相應輕微,嚴重過當,處罰相對較重。
3、罪過形式,按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等罪過形式的先后,減輕乃至免除處罰的幅度應是依法遞減。
4、權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質,比較所要侵害的權益與所要保護的權益,是否明顯有失均衡,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當更輕。
5、考慮侵害者不正當程度,例如,防衛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應保護的利益的正當防衛,只有其他手段相當困難的情況下,才可能認可其必然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關于防衛過當法律怎么處理?
因為某些事情,校園里幾個混混對我進行校園暴力喊人打我,打完后我又搖更多人把他們打了一頓,那么我在法律上該怎么判?你這種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對方傷得很輕),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打架雙方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來處罰。除此之外,對于受傷一方,還可以就人身損傷要求故意傷害方進行民事賠償。
輕微傷,最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罰,這屬于行政處罰,不是刑事,不存在判與不判的問題,處罰部門是公安機關,處罰依據: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對方受傷很嚴重,特別是構成傷殘等級了,那么就可能入刑,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論處,這個就屬于你所說的判刑階段。
刑法對故意傷害罪規定了三個處罰檔次: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望采納,謝謝。
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
根據弊鏈睜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喚拆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租歲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如何界定?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
1、認定標準不同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通俗來說,所謂防衛過當就是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
2、處罰原則不同
正當防衛不屬于犯罪行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防衛過當屬于犯罪行為,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客體不同
正當防衛的客體是被侵害人的人身權利,而防衛過當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
4、防衛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又不同于正當防衛。
相關推薦:
找律師取保候審多少錢(找律師取保候審多少錢)
警察必須立案(警察該立案不立案構成什么罪)
醉駕取保后還用開庭嗎(醉駕取保候審開庭后會收監嗎)
老人傷殘賠償(八十歲老人十級傷殘賠償怎樣計算)
道路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應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