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調解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調解協議書 篇1甲方:鄒××,男,19xx年4月13日出生,漢族,蘭州××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現住蘭州市××路××號
乙方:蘭州××大酒樓,地址蘭州市××路××號。
負責人:張××,該酒樓經理。
丙方: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該公司董事長。
二0XX年×月××日凌晨,蘭州××酒樓雇員肖××、曾××、王××、曹××與人斗毆誤將在酒樓就餐的鄒××打傷,造成鄒××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發生后,肖××等四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甲乙丙三方就鄒××傷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就甲方被誤傷致殘一事,乙方認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責任,并愿就甲方受傷致殘一事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賠償金額總數為人民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主要為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考慮到乙方的具體情況,甲方愿放棄其它賠償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為:全部現金付款。本協議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現金×萬元,其中五天內先付×萬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萬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萬元,八月×日前付×萬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后×萬元。逾期未付,乙方應該承擔未付部分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為乙方的物業管理單位自愿擔保本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賠償后,甲方將不再就此事提起訴訟。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六、乙方及擔保人有權追究本案幾名肇事者的民事責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響本協議執行。
七、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20xx年X月X日
調解協議書 篇2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后,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并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征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18000元后,乙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18000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
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交管部門: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張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戶縣惠安醫院檢查并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戶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愿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 1000 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戶縣第八中學 20xx年9月22日
二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余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調解協議書 篇4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許,____駕駛黑____號“江淮”牌中型普通貨車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老依蘭橋處時因超載并未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導致側翻。造成車內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實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延公交認字[2]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證實,該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憲南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____無過錯行為。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先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____,戶名:_____,賬號:___________)余款_____萬元由甲方在5年內還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償上述款項前,不得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5、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后,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6、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當事人:田_、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尸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征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醫學鑒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并獲得批準,自愿達成善后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后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尸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叁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復印件及收據為證;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為:⑴___________⑵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療結果:死亡、傷殘、好轉、痊愈。 乙方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調解人調解,雙方就該爭議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愿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________元。
三、賠償款給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放棄基于該債權債務關系的一切訴訟權利。
五、____________(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間的尸體必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從醫院運出自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衛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7甲方:——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本人醫療傷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行相應處理的費用人民幣——元醫療費用。
三、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元人民幣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責任,并承諾不會從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響甲方名譽的行為。
五、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上訴賠款的十倍人民幣的違約金;乙方如果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除退還其依據本協議所取得的——元人民幣的補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十倍人民幣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貳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患者本人)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具體情況如下: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即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適用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3、分配時應考慮近親屬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狀態、緊密程度和生活、經濟依賴性以及本地風俗習慣等因素,合理確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
4、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或需要贍養的老人。
5、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如近親屬的經濟狀況、對死者的依賴程度等因素,進行適當的調整。
死亡賠償分配條件如下:
1、分配主體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在分割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3、債權人的主張
死亡賠償金具有人身專屬性,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
4、遺囑分配
死亡賠償金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5、司法實踐
在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存在一些問題,如案由不統一、分配規則不統一、對近親屬所遭受損失的認定規則不統一等。在具體分配時,應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
6、計算方式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通常是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一定的年限,具體年限根據死者的年齡而定。
死亡賠償金的具體作用如下:
1、精神撫慰
死亡賠償金包含了對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在意外或侵權事件中,死者的近親屬往往會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創傷,死亡賠償金旨在對這些精神損害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幫助緩解他們的痛苦。
2、經濟補償
死亡賠償金還旨在補償死者家庭因失去家庭成員而遭受的經濟損失。這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用、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用等。通過這種方式,死亡賠償金幫助死者家庭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減輕因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而帶來的經濟壓力。
3、維護社會公平
死亡賠償金通過要求侵權人或責任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體現了法律對于生命權的尊重和對侵權行為的懲罰,有助于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4、強化安全意識
死亡賠償金的存在也強調了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和措施的重要性。通過對責任方的經濟處罰,法律強調了預防意外事故和保護人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具體區別是:一、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二、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見或聽說各類人身損害,比如各類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故意傷害等各類犯罪造成的人身損害、勞務關系中雇員人身損害、產品質量責任造成的人身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等等。按照《民事案由規定》多達幾十種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工傷賠償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即精神撫慰金?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來出?工傷傷殘等級為什么經常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不一樣?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能獲得雙賠嗎?1-4級工傷傷殘等級能夠一次性賠償解決嗎?以下是工傷賠償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十大區別:一、關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二、關于賠償款由誰支付和法律適用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賠償款都是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是諸如《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屬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疇。而在工傷賠償中,很多項目都是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例如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只有少部分款項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例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級的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性工傷賠償法規或規章,屬于勞動法律范疇。三、關于5-10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由誰承擔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后續治療費由侵權人或加害人來承擔沒有任何異議。而在工傷賠償中,5-10級傷殘的傷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一般都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一般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職工就和原單位不存在任何關系了,工傷二次手術費(一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者自己出。因為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律規定了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續治療費,而后續治療費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術費用。在北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有6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職工平均工資即6個月*4201.25元=25207.5元,這兩萬多做第二次手術取鋼板一般是沒有問題的。那工傷職工如何才能讓二次手術費由單位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賠償呢?那就有兩個辦法:1、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等做完二次手術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二次手術費用就由單位出了,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和單位協商預付了二次手術費才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勞動關系。陳劍峰律師為此專門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出?》一文,大家可以在百度、谷歌上搜索到本文,可作參考。四、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而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說,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商量,但如果單位不同意此項要求,則不能強加于人、強人所難,畢竟該項要求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五、關于傷殘等級的區別目前,我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的依據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鑒定暫時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一般來說,對于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交通事故等的傷殘等級更有利于傷者,比如說同樣是脾切除,按照工傷屬于6級或7級(以35歲為界,35歲以下是6級),而按照交通事故評殘只能評為8級傷殘。再比如同樣是手掌骨折,按照工傷可評為10級,而按交通事故評殘可能根本評不上級別。之所以會出現同種傷情不同傷殘等級鑒定結果,是因為工傷和交通事故兩者評殘的鑒定依據不同所致。六、關于是否城鎮戶籍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額存在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區別,而且城鎮戶籍往往賠償額超過農村戶籍的兩倍以上,相差懸殊。而在工傷賠償中,則沒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任何區別,兩者賠償額完全一樣。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任何社保、無法區分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傷者及其家屬在選擇是按照工傷程序來進行賠償還是選擇按照人身損害來進行索賠,需要進行事先準確計算。如果按照工傷計算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工傷程序進行;如果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訴訟解決。七、關于是否存在過錯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都會涉及過錯責任分擔,按照侵權雙方過錯大小承擔不同的賠償責任比例。而工傷不存在過錯問題,只要是屬于工傷,國家或單位要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或補償,工傷者本人不承擔任何損失。八、關于訴訟時效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訴訟時效是1年,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也是一年,傷者及其家屬應在受傷害或職業病鑒定后1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后,何時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對此不嚴格執行一年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掌握。九、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的區別在我們國家,關于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重合,是否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定。這個由各省、市和自治區來規定,而且規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雙重賠償的,因為法律沒有相抵觸的規定,而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規定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除外均可以獲得賠償(雙賠);而在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卻規定了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是類似地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額不足的工傷保險應當補足差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陳劍峰律師在此建議各地仲裁機構或法院,在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之外其他賠償項目均應獲得雙賠,借鑒首都北京的做法,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傷亡者及其家屬。十、關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傷索賠中,只要傷者愿意向政府申請,一般都會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會為其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除上述十大區別之外,還有很多區別,例如具體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程序的區別(工傷一般分為三階段: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進入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直接進入訴訟)等等,在此不一一枚舉,僅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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