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借走2000元,如對方不還,可以去公安局報案,警察會受理此案,但是不會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000塊錢能否立案,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以下是不同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
1、民事案件:在民事糾紛中,如債務糾紛,法院受理案件沒有明確的金額下限。即使是2000塊錢的債務糾紛,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如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就可以立案受理。
2、刑事案件:對于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則依據犯罪行為的性質和金額等因素綜合確定。在詐騙案件中,根據法律規定,詐騙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具體數額可能因地區而異)即可構成犯罪,此時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可以立案偵查。如果案件性質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或者雖然屬于犯罪行為但金額未達到立案標準,則不能立案。
3、治安案件:對于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作為治安案件處理。
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四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2、欺詐行為: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數額較大:詐騙罪要求騙取的財物數額較大,具體數額標準可能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而有所不同,
4、因果關系:被害人的錯誤認識與處分財產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是基于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
5、一般主體: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直接故意: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7、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是區分詐騙罪與其他非詐騙性犯罪的關鍵所在。
關于兩千元的立案標準,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和法律領域來具體說明,具體情況如下:
一、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在刑事案件中,特別是詐騙罪,立案標準通常與詐騙金額緊密相關。根據相關法規,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詐騙,從刑事立案的角度來看,兩千元并未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二、治安案件立案標準:在治安案件中,對于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處理,相關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可以處以拘留和罰款等行政處罰。雖然具體的立案標準可能因地區而異,詐騙兩千元的行為已經符合治安案件的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有權對此類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對涉案人員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民事案件立案標準:在民事案件中,對于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如債務糾紛等,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如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就可以立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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