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是不能夠作假的,因為我國有相應的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根據該項制度的規定,司法鑒定作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司法鑒定的結果不真實。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十三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一) 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二)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三) 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基本上不會,鑒定機構的程序非常嚴格。當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總體來說,法醫鑒定作假嗎,跟法官受賄亂判案、交警受賄亂定責是一個道理。
如果你不認可法醫鑒定的結果,可以申請重新申請鑒定。至于法醫鑒定結果作假,是很難認定的。
根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11條: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充分行使對司法鑒定結論的質證權,發現鑒定結論的瑕疵。此外,亦可主動收集鑒定中其他問題,以充分的事實證據,讓法官認識到重新鑒定的必要性,從而批準進行重新鑒定。
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鑒定期間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擴展資料:
法醫鑒定制度
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法醫鑒定(百度百科)
法律分析:一般不會,司法鑒定的鑒定意見作為很重要的一項證據,如果弄虛作假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也不排除會有造假行為,畢竟人還只是人。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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