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概況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是該市的高級司法機構,下轄10個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多個內部審判機構以履行各自的職能。
立案庭作為專門的立案機構,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種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審限流程管理、司法救助、來信來訪處理、程序性案件審理以及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行政、刑事裁判進行復查。
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第一、二審案件的審判。
刑事審判第二庭則負責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審理傳統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以及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以及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審理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糾紛案件、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以及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如著作權、商標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案件,以及合同、侵權糾紛涉外、涉港澳臺案件。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各類再審案件、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執行局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民債權文書、仲裁機關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案件,并協調處理各基層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案件及執行異議、復議案件。
訴訟可以直接到市中級法院訴訟嗎
如果是行政訴訟案件,基層法院不出立案,當事人能夠到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自訴案件,基層法院不出立案,不能到中級法院立案。但能夠向中級法院的立案庭反映,中級法院的立案庭肯定會處置的。如果符合立案要求,中級法院的立案庭會要求基層法院予以立案受理的。
法律分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原審人民應當在五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多個專業化的內設機構,確保司法工作的高效進行。以下是各庭的主要職責:
1. 立案庭:負責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審查中院受理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以及訴訟引導和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工作。
2. 立案第二庭:負責案件的審查與立案,處理不服基層法院管轄異議的上訴,辦理訴前調解和保全,以及民商事案件的管轄協調和法律文書管理。
3. 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及國家安全等案件。
4. 刑事審判第二庭:處理刑事上訴和抗訴案件,指導重大案件處理,審批延期審理案件。
5. 少年刑事審判庭:審判少年犯罪的二審案件,并進行教育挽救工作,指導基層少年刑事審判。
6. 民商事審判第一庭:審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包括知識產權和破產案件等。
7. 民商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二審民商事案件和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處理。
8. 民商事審判第三庭:同樣負責二審案件及延期審理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民商事審判。
9.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行政案件,審查強制執行申請,指導監督下級法院行政工作,并處理賠償案件。
10. 審判監督庭:審理再審案件,包括刑事、民商事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監督基層法院審判監督。
11. 審判監督第二庭:負責民商事、行政再審案件及抗訴案件的監督指導。
12. 執行一庭:執行民商事一審裁判案件,以及提級和中級法院其他生效裁判案件的執行,并指導基層法院執行工作。
13. 執行二庭:處理執行異議、復議案件,監督機關案件查處和執行信訪,指導基層法院執行。
14. 綜合科:負責執行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包括信息調研、對外協調等。
15. 司法技術鑒定處:負責司法技術的對外委托工作,并指導全市法院系統。
16. 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指導監督,案件質量評查以及審判綜合管理。
這些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作,共同確保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高效運作。
滄州市中院立案庭長是什么級別
三至一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級別為: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1首席大法官;2大法官:一級、二級;3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中級人民法院職務對應的級別: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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