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與否處以拘留期限,一般以下行為有可能會被拘留五天:
(一)結(jié)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五)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為之一會被行政拘留:
(一)強行進入場內(nèi)的;
(二)違反規(guī)定,在場內(nèi)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nèi)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nèi)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guī)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xiàn)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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