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醫保報銷范圍如下:
(一)住院起付標準:1、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2、二級含二級??漆t院:6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3、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職工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比例:1、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及普通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為85%2、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職工醫療保險大病起付標準:1、職工醫療保險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標準為700元。甲類及普通診療支付80%,乙類為75%高精尖為70%。2、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包括住院+門診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報銷 標準如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 基本醫療保險 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 醫療費用報銷 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注意事項: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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