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注冊商標并不是一帆風順,可能會受到各種坎坷。從準備各種材料,到經過重重篩查,再到順利通過審核和初審通告,動輒兩三年時間。一個商標可以注冊下來,無異于孕育一個小生命,其難度和珍貴程度不言而喻。
那么,但當你發現你辛苦“養大”的商標竟然被其他人隨便拿來使用,你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明白,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商標的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那么,什么才是商標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也就是說,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冒用他人商標的山寨、高仿產品,銷售這些產品的,以及為這些產品提供偽造商標的,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已經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呢?
現在教你“四步判斷法”:
第一步,判斷是否客觀存在損害事實;
第二步,判斷該行為的違法性;
第三步,判斷存在的損害事實是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的;
第四步,判斷該行為是否是故意的。
如果經過仔細辨別發現確實出現了商標被侵權的情況,那么,你有三種途徑可以解決這件事:
第一,與侵權方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都有協商不成、未達成協議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就不得不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途徑。
下面,就著重講講提出商標侵權訴訟時應注意的幾點內容:
1.收集證據
證據是決定案件結果的重要因素,權利人對侵權證據收集的是否全面、準確、充分,直接關系到法院最終的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也是計算損失賠償的主要依據,起到切實維護商標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因此,收集證據是提出商標訴訟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要盡可能的去尋找與案件有關,并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2.咨詢專業機構
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并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有利于我們更好的辦理案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
1、行政查處。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在于,查處力度大,查處行動快。對制假者和售假者打擊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蔓延。但單獨使用這一方法,很難將法律賦予投訴人的權利用盡。這里所指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來說,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會給被侵權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投訴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和人力,許多企業都希望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以彌補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現行的《商標法》、《產品質量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詳見《商標法》)但由于通過行政機關請求賠償,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被侵權人權利不能用盡。
2、訴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的優勢在于,查處力量大,投訴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實施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但訴訟程序相對復雜,投訴人很難在沒有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單獨實施。
具體兩種方法,那一種更好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存在價值選擇的問題,也要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制作起訴書
起訴書同證據一樣,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直接因素,因此也不可忽視。
起訴書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其格式與內容都有嚴格的要求,案件性質、文書種類、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等等都要一一填寫清楚,在內容上,要以事實為根據,以具體法律條款為準繩,體現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的精神,訴訟請求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言簡意賅。另外,起訴書的制作還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這樣有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
如果你對法律條款不熟悉,小知則建議委托專業人士來完成。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制作的起訴書更為標準、精確,可以大大提高勝訴的可能。
4.訴前保護措施
在開始正式訴訟前,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證據保全和訴前臨時措施,避免發生證據滅失,或因商標被侵權而造成的難以彌補的損害,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申請訴前臨時措施,申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且該行為如果不能及時制止,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如果無法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那么將無法申請訴前臨時措施。
商標注冊申請商標侵權①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④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⑤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怎么辦
有法律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侵犯注冊商標權認定標準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
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顯然,從這條規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
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如何計算商標侵權賠償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的適用
對于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如果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計算那是非常復雜的,一是在實務中幾乎不可能取得侵權人的完整、真實的財務記錄,二是侵權人很可能并沒有實際的獲利,比如侵權剛開始就被發現,所有的貨物還沒有銷售出去或者銷售量非常的小,還不夠前期的包裝等費用。高院的解釋將這個問題進一步簡單處理了。解釋第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這種方式在實務中適用比較多,從調查取證的角度來看也相對容易一些,所以為首選方式。
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的適用
這種方式很是沒譜,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如何計算?解釋第十五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這種方式在實務中實際是難以適用的。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銷量下降了就是因為侵權造成的。銷量下降有無數種原因,每種產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產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產品處于生命旺盛期,銷量很可能并沒有下降,那么這又如何去計算呢?單位利潤的下降同樣有千萬種原因,有時廠家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自行下調價格,那么單位利潤必然要下降,這與侵權人是沒有關系的。
在實務中目前很少看到按這種方式計算賠償的。
第三種計算方式(法定賠償)的適用
解釋第十六條:“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法定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在前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時才適用。法定賠償由法官在0到50萬元自由裁量,在50萬元以下法官說了算,0到50萬元這個幅度太大,但是請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隨意說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法官要根據規定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其中商標使用許可是比較好適用的,在實務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許可費直接計算侵權賠償,按許可費來計算賠償,賠償數額很可能會大于50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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