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初犯怎么判
法律分析:醉駕初犯的處罰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拘役并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屬于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無事故初犯怎么判
醉駕無事故初犯的判刑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關于醉駕構成需要以下四個要件:
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安全行車知識如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遵守交通法規,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做到安全裝載,不超載駕駛;
5、按規定車道行駛,不開急躁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6、按規定車速行駛,不超速行駛;
7、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8、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9、要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冒險車,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綜上所述,醉駕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車主構成醉駕會被采取強制措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到檢察院審查環節后,如認為車主醉駕情節顯著輕微、醉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經過調查醉駕事實不清的,檢察院可以不予起訴。駕駛車輛屬于高度危險作業,司機朋友在駕駛車輛過程中一定要時刻注意安全行車,遵守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處罰標準初犯
醉駕處罰標準初犯一、醉駕初犯的處罰標準有哪些
1、醉駕初犯的處罰標準如下:
(1)醉酒駕駛的犯罪嫌疑人,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的犯罪嫌疑人,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后駕車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酒駕認定標準如下:
1、飲酒駕車標準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二十毫克,小于八十毫克;
2、醉酒駕車標準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八十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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