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一、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1、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不可以反悔。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怎么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1、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不可以反悔,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3、當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簽了賠償協議書后能反悔嗎
交通事故簽了賠償協議書可以反悔,具體規定如下: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了能反悔,并且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天內提出復核申請;
2、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后還能起訴,簽字并不意味著認同,只是代表收到該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也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反悔,提出異議和理由,如果法院認為認定書確屬不妥,會根據庭審調查的事實作出裁判;
4、有證據證明該認定書存在明顯不當或對事實有疏漏的,一般反悔有效,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簽了交通事故協議書還能反悔嗎
一、簽了交通事故協議書還能反悔嗎
1、簽了交通事故協議書不能反悔。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協議書模板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事件概括: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路與路交叉口西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相撞,造成搶救無效死亡。現與的所有近親屬就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_____元。
二、甲方將上述_____元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_____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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