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人有權轉賣或轉移孩子名下的房產嗎
沒有,監護人只有保護權,沒有處置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除非其處分行為必須對被監護人有利。
監護人有權處置被監護人的房產嗎
監護人有權處置被監護人的房產 貌似沒有 就算是處置也必為了孩子的利益。
1、除為孩子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理孩子的財產;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應當要承擔責任;給孩子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有權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被監護人有精神病,而且現在生病很厲害,請問,監護人可不可以把被監護人的房子賣掉來治療被監護人的病呢?如果可以的話,需要一下什么材料呢?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另外,你說監護人是把被監護人的房子賣掉來治療被監護人的病,這也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出發的,依照本條法律規定也是允許的。但是,不得以給被監護人治病為借口,將被監護人的財產變賣后挪用或占為已有。
對補充提問的回答:
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錢,監護人是不能私自處理的,應當由監護人為被監護人妥善保管,等到監護人死后,按照遺產處理。
可以,目前可以讓醫院開證明,然后讓司法部門經行無民事行為能力鑒定.
出了鑒定以后,居委會開監護人證明,然后一起去公證處進行監護人公證.然后就可以把被監護人的房子賣掉來治療被監護人的病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只要是不損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為他治病應該沒問題。代為辦理時證明自己為監護人,需要被監護人限制、無行為能力的證明,以及自己與其關系的證明。
因為你是為監護人的利益,所以還是可以的。辦理手續得有被監護人行為能力受限制或無行為能力的證明,還有你是他的合法監護人的證明。還有,最好每個過程都注意程序,留下證據,以防有人誣陷你濫用或侵害被監護人的財產。
剩余的錢,你還是不能自由處理,必須是要對被監護人有利。剩余的錢得留著,為被監護人的著想。
監護人有權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
只是監督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哦,如果是用在被監護人身上,那是可以的, 否則則是侵權。
監護人有權管理被監護人財產,處分監護人財產必須是對被監護人有益的事項,擅自使用被監護人財產為己所用,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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