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婚說要一千萬屬于敲詐嗎
屬于。根據查詢《婚姻法》得知,結婚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和解決財務問題應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則,索要一千萬是過分和不合理的要求,屬于敲詐行為。敲詐,漢字詞語,意思是指用暴力、恐嚇等手段,或濫用法律、借助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的犯罪行為。
出軌對方老公要賠償屬于敲詐嗎
法律分析:出軌對方老公要賠償是否屬于敲詐,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因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敲詐勒索罪一般是指,為了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產,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手段,非法占用被害者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立案金額通常是2000元到5000元以上,只要該方恐嚇、威脅、要挾對方索取的金額超過2000元,那么就屬于敲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協議離婚要錢屬于敲詐勒索嗎
協議離婚要錢不屬于敲詐勒索。
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離婚通常是一方因為某種原因不愿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下去,想讓對方補償自己,并非無故索要財物。敲詐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男方自愿賠償不算要挾。若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并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涉嫌犯罪。在這里律師提醒各位小伙伴,協議離婚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離婚手續,不得以離婚為理由強行索要錢物,否則將觸犯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要20萬算勒索嗎
關于離婚索求賠償金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這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詳盡的分析和評估。當婚姻關系走到盡頭時,若有一方在協商解除婚約的過程中,含有以非法占用他人財物為主旨的動機,采用威脅或恐嚇等手段試圖強迫另一方交付財產,這種情形便可能牽涉到敲詐勒索罪行。
然而,若在處理離婚事宜時,雙方均能依據公正合理的原則,商妥并簽署財產分劃等相關協議,那么在此種情境下,離婚索賠便不應該被認定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行。
此外,倘若某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以正當、合法的緣故(如請求對方承接與之共同負擔的債務等),向對方提出財物支付的訴求,此類行為亦通常不被視作敲詐勒索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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