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婆婆要回改口費
婆婆要回改口費的情況如下: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并未共同生活;3、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4、人民法院查明上述情況屬實后,應予以支持。
改口費的法律依據:
1、改口費的定義:改口費是指婚后女方隨夫姓,離婚時要求恢復娘家姓氏,由此產生的費用;
2、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改口費的相關條款,因此改口費的要求通常不具備法律效力;
3、民間習俗:在某些地區,改口費可能作為一種民間習俗而存在,但其執行力依賴于當事人的自愿和地方風俗;
4、協議解決: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就是否支付改口費達成一致意見,作為私人之間的協商解決;
5、司法實踐:在司法實踐中,改口費很少作為離婚案件的訴訟請求出現,因其缺乏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若男女雙方未完成結婚登記、盡管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當事人要求返還習俗性質的彩禮,且這些情況經人民法院核實為真實,法院應支持婆婆要求返還改口費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要改口費婆婆退婚后續
改口費婆婆退婚后續如下:
1、訂婚后若男方提出退婚,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2、彩禮包括黃金首飾等,應全部退還;3、若雙方同居,彩禮可能不需全額退還;4、已領結婚證且共同生活,可能需退還部分彩禮;5、領證未同居則需全額退彩禮;6、男方因彩禮陷入困境,女方退婚時應退還彩禮。
社會風俗的演變:
1、婚姻觀念的變遷: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婚姻的看法發生了變化,越來越重視個人意愿和感情基礎;
2、法律法規的更新:現代社會中,法律法規對婚姻自由、平等權利等方面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和保護;
3、經濟獨立的影響: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特別是女性經濟獨立,改變了傳統婚姻中的依賴關系;
4、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的普及使得人們對于婚姻、家庭和個人權利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
5、文化多元化的影響:全球化和互聯網的發展促進了文化的交流,多元化的文化觀念對傳統婚姻觀念產生了沖擊。
綜上所述,在改口費婆婆退婚的情況下,男方有權要求彩禮返還,具體是否全額退還取決于雙方是否同居、是否已領結婚證以及共同生活的情況,若男方因彩禮問題面臨困境,女方在退婚時應予以彩禮的退還,以確保雙方權益的公平合理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改口費最后錢歸誰
法律分析:改口費屬于民間結婚的一種習俗,法律上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一般結婚后兩人共同生活共同消費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各拿各的,沒有用于共同支出,在離婚時也可以視為彩禮的一部分可以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時給的改口費離婚時用還嗎
法律分析: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三、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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