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構成要件:
1、行為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
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規定,污染者因同一行為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因同一行為應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罰款、刑事罰金,污染者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優先承擔賠償責任。
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是怎樣的
環境污染侵權可免責的情況包括不可抗力及第三方過失。
不可抗力則指因無法抗拒之天災而導致的環境污染;
當加害者已盡全力采取適當措施仍未能阻止環境污染對他人造成損害時,即不負此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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