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可以當做法律證據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了證據種類,錄音資料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合法取得后可作為法律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證據需合法取得且查證屬實,方能作為定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指出,通過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禁令方式獲取的證據不可作為定案依據。因此,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證據,除非存在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禁令的情況,否則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在使用錄音證據作為離婚案件證據時,需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出示的錄音證據必須真實無誤。其次,錄音證據的合法性需得到確認。最后,對方應認可錄音內容,若提出反駁卻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反駁理由成立,則該證據應被確認有效。
法律依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中,第六十八條指出,通過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禁令方式獲取的證據不可作為定案依據。第七十條則規定,一方當事人提交的書證原件、物證原物、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與之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等,若對方未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則應確認其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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