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分居滿2年的事實
您好,民法典中的分居滿兩年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分居滿兩年的事實:
1、分居協議:夫妻分居時可以簽署一份分居協議,固定分居的原因和時間。
2、報警記錄:如果分居是因雙方家庭暴力或者吵架打罵,有肢體沖突的,要及時報警,要求驗傷,并保留好報警記錄和驗傷單。這樣既固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實,還固定了分居是因感情不和的事實。
3、聊天記錄:保存好證明夫妻感情不和以及分居的微信聊天記錄、對話錄音或郵件往來等信息,更換手機時要記得備份或遷移。
4、租房合同:保留居住在外的租房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水電煤繳費記錄、超市消費憑證等。
5、往返機票:如分居兩地的,要保留好往返機票、高鐵、火車或長途汽車等票據,當地消費記錄,分居異國的還有護照、海關出入境記錄等。
家與家律師也提醒您,這里的分居滿兩年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僅僅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分開生活或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則不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并非就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須經民政局登記或訴訟才行。
家與家專注婚姻家事領域,如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將你的具體情況跟我們講講,我們再為你做出更加準確的解答。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怎么證明分居
針對離婚訴訟案件中的夫妻間分居事實,通常可采納以下幾種常見且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進行佐證:
1.分居協議。這是一份由男方或女方與另一半就分居事宜及其期間涉及的財產債務和子女撫養權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定,無疑成為最為直觀且有力的分居事實證明文件;
2.租賃合同。譬如說,通過簽署并向法庭出示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當事人的實際居住地點,加之備注上的在外居住時間,無疑進一步增強了分居的可信度;
3.小區物業憑證、社區居委會證明;
4.相關人員的證詞陳述。一些人際關系密切的親戚、好友因為最了解夫妻雙方的情感狀況,他們的證詞對于分居事實來說,同樣具備相當高的可信度;
5.即時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等。如有關于分居真實性的微信消息、QQ留言、短信息等通訊記錄以及對應的通話錄音,一旦被其中某一方白紙黑字地承認,都將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提交至法院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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