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離婚。法律沒有規定一方身體存在健康問題的,另一方不準離婚。但必須有充足的證據支持離婚理由。
一【無禁即可原則】
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不準離婚。按照無禁即可原則,既然沒有規定禁止,就屬于法律允許的行為。因此,可以提出離婚。
二【《婚姻法》規定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可以認定為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條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認定離婚條件。而這種情況在現實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種情況對另一方喪失感情,沒有了挽回的余地,都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三【證據對法院判決具有重大影響】
【1】證據是離婚理由和事實的依據
原告提出離婚,首先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實依據,讓法院有理由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存續關系到達終點,無法挽回,應該判決離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而原告提出事實的真實存在性,需要用證據來加以證實。這個證據就是事實依據。證據必須與原告提出的事實相關聯,真實可靠,經得住檢驗。
【2】《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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