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工作時間
民政局一般在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時間都會受理離婚手續(xù)的辦理請求,任何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都需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等相關材料,離婚手續(xù)的辦理請求才有可能會被民政局受理。
一、民政局離婚是什么時間? 1、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間:民政局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自愿離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生效)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jiān)視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jiān)督人。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xié)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并沒有統(tǒng)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qū)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愿。其次,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xié)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再將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后,將離婚證分別頒發(fā)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后,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yǎng)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xié)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自愿離婚時不管是否涉及到了財產、債務糾紛,都是需要簽署離婚協(xié)議的。這些可以協(xié)商處理婚姻關系期間的相關問題的,只需要帶上離婚協(xié)議書等材料之后,在民政局職員正常上班時間,提出辦理離婚登記的請求就可以結束婚姻關系了。
一般離婚管轄的規(guī)定是什么
(1)《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
離婚需要回當地離婚嗎
1、協(xié)議離婚的需要回當地離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由此可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一、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離婚
離婚必須在戶口所在的區(qū)嗎
離婚不一定必須在戶口所在的區(qū)。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需要協(xié)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且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xié)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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