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判決后再申訴答辯狀范文
離婚案二審判決后再申訴答辯狀范文 首先,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并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申訴離婚怎么申訴
申訴離婚按下列流程進行申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4、法院進行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跟訴訟離婚的區別是哪些?
起訴離婚跟訴訟離婚沒有區別。在法律上,起訴離婚就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申訴需要什么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申訴離婚怎么申訴
如何申訴離婚?申訴離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 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訴訟。通常情況下,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法院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3.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將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并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答辯。
4. 法院進行庭前調解,以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
5. 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開庭審理案件。
6. 法院將根據審理結果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與訴訟離婚有何區別?實際上,兩者沒有區別。在法律上,“起訴離婚”即指“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時,可以通過組織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準予離婚。若法院首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離婚申訴的條件包括:
1. 離婚訴訟的提起方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提起離婚訴訟。
2.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
3.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應包含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內容,并附帶相關證據。
5. 提交夫妻共有財產清單,包括房產、股票、債券等。
6. 原告應提交能證明其與被告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 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申訴怎么寫
1、起訴狀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5、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情緒的影響寫下對自己不利的語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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