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要先調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登記結婚后,一方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法院受理起訴后,應當先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訴前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您不同意調解,您可以不去。但建議先和調解員溝通,表明不同意調解的態度,這樣調解員就會把您的案件轉入審判程序。由于訴訟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所以調解程序必不可少。不過在調解員和您溝通的過程中,您可以選擇參加調解或者不參加調解程序,這個對于法院審理程序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即使沒有進行庭前的調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也是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調解員會將調解情況進行匯總,之后由法官簽發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也不用擔心,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會將案件轉給審判法官,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中,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調解與判決相比而言,一經簽收就發生法律效力。而且調解同樣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分歧不是特別大,大家可以先進行調解,爭取在調解中一次性將問題解決。如果分歧較大,或者根本沒辦法調解,為了避免等待時間,建議直接告知調解員進行訴訟。這樣,案件就會進入審判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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