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的損害賠償標準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法律并未明確規定。
其額度通常根據以下幾點因素予以衡量:
(1)加害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列;
(2)侵權行為的實施方式及其對受害方的影響程度;
(3)侵權行為最終給當事人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4)加害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的收益;
(5)加害人承受責任的物質基礎;
以及(6)案件審理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男方/女方出軌的賠償標準
在因配偶一方出軌而引發的離婚事件中,符合法定嚴重過失的,無辜的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請賠償。
然而,具體的賠償金額法律暫無明確規定,需要依據個案特征進行裁定。
賠償項目包括物質補償與精神損失兩部分。
執行涉及精神損失的案件時,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條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老公有外遇要離婚該如何賠償
如果女方掌握男方有外遇的證據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新婚姻法出軌怎么賠償?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若一方出軌且構成重婚或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如果婚姻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且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對于男方出軌的情況,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女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然而,在上海的法院實踐中,除非存在家庭暴力、遺棄、虐待或重婚等因素,僅因出軌導致離婚通常不會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在財產分割時會傾向于照顧無過錯方。
即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最高限額為五萬元。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因素。在一般城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會超過一萬元。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因為男方出軌導致離婚,只要提供充分證據,法院判決會傾向于支持無過錯方,財產分割也會以無過錯方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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