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嫉妒妄想癥的妻子我該離婚嗎
相愛是基準,溝通是關鍵,莫把婚姻當兒戲。
對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么?
結婚之后發現對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這樣可以離婚,如果想要因為這樣的原因離婚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結婚前不知情,結婚后才知道;
2、重大疾病。
在實際中,想要證明第一點,相對而言比較容易。大部分案件中,在原告舉證證明被告存在重大疾病后。是否在婚前告知過原告此事的舉證責任,往往會被分配給被告。也就是“需要被告提供證據來證明,患病這件事在婚前告訴過原告”。如果被告無法證明的,那么法官往往會默認被告沒有告知過原告。
但對于第二點而言,就比較困難了。重大疾病的標準較高,主要參照《母嬰保健法》中附則部分的相關規定。
目前的司法實務,采用的也是這些標準。那么對于精神疾病部分,實務中只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才滿足“重大疾病”這一標準。
而其他一些,諸如:雙向情感障礙、妄想癥、抑郁癥、狂躁癥等,都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標準。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于,對方的精神疾病是什么類型的。以及是否在婚前明確告知過你。
如果疾病程度不嚴重,或者在婚前告知過你。那么無法起訴撤銷婚姻,只能依此起訴離婚。
如果被告僅是患有雙相情感障礙,法院并沒有認定屬于重大疾病。并且,有也一定程度的證據證明原告婚前是知道這件事的。撤銷婚姻的訴求沒有被支持。并且二審法院最終也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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