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的老婆有財產可以執行嗎
1. 老賴的配偶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取決于執行局是否滿足執行的條件。
2. 在特定條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的。
3. 例如,如果被執行人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給其配偶。
4. 如果不存在財產轉移以逃避執行的情況,或者其他妨礙執行的情形,那么人民法院不能隨意執行老賴配偶名下的財產。
5. 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6.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申請執行人在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被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那么該配偶可以申請變更、追加為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老賴離婚后對兒女還有影響嗎
老賴離婚后對兒女還有影響。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是老賴的,對子女是會產生一定影響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子女不能上一些高收費私立學校。一般情況下,父母被納入征信黑名單和子女沒有必然關系,只是會限制高消費。就算是離婚了,這一點也是不會改變的。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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