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能單純通過手機辦理離婚,只能在手機上預約,然后去線下辦離婚手續。具體情況如下:
1、下載并安裝政務服務APP
根據所在城市,下載并安裝相應的政務服務APP,如數字城市APP等。
2、注冊并登錄
使用手機號碼或身份證號碼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
3、查找離婚登記預約服務
在APP的服務菜單中查找婚姻登記或離婚申請選項,進入相關頁面。
4、填寫預約信息
根據頁面提示,填寫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選擇預約辦理時間等。
5、上傳所需材料
按照要求上傳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
6、提交預約申請
確認所有信息無誤后,提交預約申請。預約成功后,會收到通知。
7、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根據預約時間,夫妻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紙質材料并完成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協議離婚
(1)申請
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攜帶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果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為期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如果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也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辦理,并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
(1)起訴前準備
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財產證據等。
(2)立案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收到材料后,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將在7日內立案。
(3)訴訟調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先安排訴訟調解,由調解員進。
辦理離婚的準備材料如下:
1、協議離婚所需材料
(1)戶口簿與身份證
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是辦理離婚手續的基礎材料,用于確認身份信息。
(2)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需提供原件,若結婚證遺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開具婚姻證明。
(3)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核心文件,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該協議書需雙方簽字確認,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當面簽署。
(4)近期免冠照片
需要提供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是啟動訴訟離婚程序的關鍵文件,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訴訟請求需明確提出離婚訴求,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2)身份證明
提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于核實雙方身份。
(3)結婚證
同樣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無法提供,需開具婚姻登記證明。
(4)子女出生證明
若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
(5)財產證明
包括房產證、車輛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等,用于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狀況及分割依據。雖然這些材料不必在立案時提交,但需在開庭前準備齊全。
(6)其他證據材料
可能還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協議、對方家暴或出軌的證據等。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況,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
(7)生效判決單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前次訴訟的生效判決單,以證明前次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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