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離婚后協議書已經無效了。
離婚已經早已按照協議的內容形式完成了,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還沒有正式辦離婚手續,需要你們協商解決。
單方面更改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另外你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她阻止你探望在法律上也是說不通的。
如果你能證明你比孩子的母親更適宜撫養孩子,比如她有某些惡習,虐待打罵過孩子,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生活沒有保證,是可以要求法院改判的。
拓展資料:離婚后更改離婚協議流程
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到公證機構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
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
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也是可以進行更改。
一、夫妻離婚二審改判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二審案件改判的條件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法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嗎?
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通常不會改判的。除非有新證據新理由,或者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在實踐中,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持的。
司法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是直接判決離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正確,就應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說,對于離婚案件,即使一審法院對應判決離婚的案件錯誤的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糾正而判決離婚,只能發回重申。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審改判在實踐中是比較難執行的,在離婚案件中,除非出現了新的證據,新的理由或者是原來的事實認定不清,才有可能在二審進行改判。還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訴訟結束之后,要經過半年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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