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不想離了怎么撤銷起訴?
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要經過法院審查,然后再下達準許撤訴或者不準撤訴的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撤訴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三、辦理假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辦理“假離婚”財產分割有兩種情況
1、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未同居的。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依舊同居的。
由于夫妻雙方離婚后依舊共同生活,形成同居關系,按照民法典規定,同居共同所得財產(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3)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4)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于離婚后,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離婚包括起訴離婚還有協議離婚兩種方式,如果訴訟離婚不想離了可以申請撤訴,法院判定是否準許撤訴,離婚撤訴需要注意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等。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實踐中,男女雙方和好或者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向法院提出撤訴離婚申請。撤訴可以退回起訴費的一半。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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