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會查雙方財產嗎
不會,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采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一方隱瞞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離婚時隱瞞轉移財產會產生嚴重后果,一般都會如實申報。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離婚存款轉移查幾個月
一、離婚存款轉移的審查期限
離婚存款轉移的審查期限通常為一年。離婚時,一方有權查詢對方的銀行流水,一般可以追溯到五年前的流水記錄。然而,人民法院在審查時通常只關注一年內的銀行流水,以判斷是否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一方隱瞞或轉移財產,可能會被判決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
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 想要離婚的一方撰寫起訴狀,并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受理并立案。
3. 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 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 如果調解成功,不再進行開庭審理;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 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想要起訴離婚怎么查財產
起訴離婚查對方財產的方法是可以讓律師持立案通知書到房管部門查詢對方名下的房產,至于對方的存款,因為這涉及到公民的個人隱私,律師肯定是查不到的,所以,當事人也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查詢對方的財產了。查財產當然是因為自己根本就不清楚對方的收入,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以一并讓法院調查取證。
一、想要起訴離婚怎么查財產?
查對方名下的房產,律師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到房管部門查;至于查對方的存款,只有申請法院查詢,因為這涉及到公民的隱私,所以律師也不能查他的存款。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這是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17條的內容,主要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必須要查財產的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瞞了一部分夫妻共有財產。所以,于情于理這筆財產都是必須要調查清楚的,可是,查詢財產的方式方法都必須要是合法的,這樣的證據材料才會被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入手調查的話,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是最簡單的。
起訴離婚怎么查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時共同財產只能由當事人私下調查,比如通過對方的同事了解對方的真實收入,委托專業的律師讓律師調查取證,因為某些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話,其實也可以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比如對方的存款銀行有替客戶保密的義務,一般不會隨便透露的。
一、起訴離婚怎么查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折、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查的,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如何查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個問題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因為在司法實踐中,每個家庭狀況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有些夫妻的收入特別簡單,就是雙方的工資,但有些夫妻可能有知識產權收益,也有生產投資的收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也比較廣,所以在調查取證問題上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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