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離婚協議再法院起訴可行嗎?
雙方先行簽署協議離婚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若一方在一年之內對財產分割部分提出異議,并有更改或取消該協議的要求,法院應予受理。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發現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要挾等不當行為,應支持其變更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對方不執行怎么起訴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去起訴: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書的格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對起訴書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立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說明相關訴訟請求來處理,具體起訴程序是: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寫好離婚協議書以后不辦離婚證的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離婚協議對方不執行怎么起訴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離婚協議簽完能再起訴嗎
離婚協議生效后,特定情境下仍可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如當事人察覺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可依法申請修改或撤銷該協議。
此外,倘若一方未能嚴格遵守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承諾,另一方可據此向法院提出訴訟,強制其執行協議內容。
然而,在進行此類訴訟時,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以支持自身觀點。
例如,證明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證據,以及對方未履行協議義務的相關證據。
總而言之,是否具備訴訟資格及勝訴可能性,均需根據實際情況與證據材料來判斷。
離婚協議簽后能否反悔及起訴問題
簽署離婚協定書后反悔者,若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可選擇再次申請離婚,亦可修正協議并進行協議離婚。
然而,如已完成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不可再行起訴或反悔。
若僅針對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或其他問題反悔,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若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于協議離婚1年后向上訴法庭提起訴訟。
但須注意,唯有在立約時有欺詐、脅迫等情況下,法院方能判定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裁定駁回訴訟請求,原告的主張將無法得到支持。
若因對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而對離婚協議反悔,可在協議離婚3年內再次上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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