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只有女方有離婚的權利。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訴離婚,對于女方則并無限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或者與男方協議離婚也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懷孕期間離婚的該如何處理
懷孕期間離婚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由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男方是不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達成離婚意見,并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商一致后,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訴訟離婚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
在女方懷孕期間,女方自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是男方不得起訴離婚。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攜帶起訴狀、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據材料。
在懷孕期間女方提出的離婚的不受法律的條件限制,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只有存在特殊情況才能被法院受理。法律對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哺乳期間、終止妊娠的期間提出離婚的進行了明確規定。
訴訟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在懷孕期間女方提出的離婚的不受法律的條件限制,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只有存在特殊情況才能被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懷孕期間離婚誰吃虧
懷孕期間離婚是女方吃虧。
法律規定,尚處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有請求的除外,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則不受這條法規的限制,剛生完孩子的女性,身體尚處在恢復之中,如果此時離婚的話,可能要承受比一般時候更殘忍的責任和痛苦,所以一般不建議在哺乳期時離婚。
離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訴訟離婚的流程如下:
1、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綜上所述,離婚是需要慎重的事情,是關乎一個家庭的幸福問題,希望您能慎重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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