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調解一般會說什么
離婚法院調解一般會說的內容如下:
1、婚前基礎:雙方當事人如何認識、什么時間認識,通過什么方式認識,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
2、婚后感情:男女雙方結婚以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男女雙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間的是否了解,是否經常存在吵架,斗氣,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離婚原因:男女雙方結婚后,難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來感情很好雙方,因某一件事如:雙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導致婚外戀、因性格不和等。
4、夫妻關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根據以上三個標準,綜合判斷,因什么事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適當方式,促成男女雙方有和好可能,經過調解無效,應當認定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
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由雙方先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法院調解是一個旨在幫助夫妻雙方和平解決爭議的過程,法官會提出建議并協助雙方尋求共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嗎
離婚調解書只要依法生效也算離婚。根據相關規定,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均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即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該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嗎
領取離婚民事調解書時,就算離婚了。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就是生效的離婚證明。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采取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后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準的證明,也是當事人遵照執行的根據。
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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