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審和二審要多久多少時間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若還需延長,則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若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此類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2、離婚案件的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包括離婚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若案件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若還需延長,則需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對于上訴的離婚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若案件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離婚二審審限是多久
離婚二審的審限問題,根據上訴對象的不同,法律作出如下規定。對于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法院應在第二審立案起三個月內審結。若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限,需經本院院長批準。
而對于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則相對更短。法院應在第二審立案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這意謂著,相較于判決的上訴,對裁定的上訴案件的審理速度更快,通常在一個月內就能完成。
在離婚二審的案件處理中,應明確區分不同類型的上訴案件,以便準確把握審限。對于判決的上訴,通常需三個月內完成審理。而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則通常在一個月內即可結案。
在離婚二審的審限問題上,法律對不同類型的上訴案件制定了明確的時間限制。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法院應在三個月內審結。而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則應在一個月內作出終審裁定。因此,區分不同類型的上訴,了解其各自審限,對于離婚二審的案件處理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離婚判決書多久下來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如果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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