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需要帶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1、本人 常住戶口 簿、 居民身份證 。
2、雙方的 結婚證 。
3、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協議書 。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應備齊如下資料:
首先,原告需提交自身有效身份證明;
其次,填寫書面的起訴狀;
第三,提供證實家庭關系破裂所需證據;
第四,佐證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明,包括結婚證書或婚姻關系證明文件等;
第五,若涉及財產分割問題,需提供共同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明;
第六,若爭奪子女撫養權,則需提供子女出生證明及自身具備撫養優勢的相關證明;
最后,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其他有利于訴訟請求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
在申請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起訴書:
明確表述離婚意愿及原因。
2.身份證明文件:
含個人身份證件、婚姻證書等。
3.子女相關信息:
若育有子女,需提供其出生證明;
撫養權爭端需提供子女生活、教育等相關證據。
4.財產證明文件:
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證明等,以確定夫妻共有財產范圍。
5.夫妻關系破裂證據:
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等相關證據。
6.其他證據:
如債務分配、一方過錯等相關證據。
備齊以上材料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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