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離婚贈與房產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不管婚姻關系多久,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夫妻的財產贈與離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贈與,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認定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認定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鑒于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目的而設,其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子女撫育條款等均系出于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的動機,因此,上訴人基于離婚事由將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處分給被上訴人的行為,可認定是一種目的贈與行為。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均已履行的情況下,應視上訴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除具有法定撤銷情況的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離婚訴訟期間簽訂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在離婚訴訟前簽署的贈與協議應視為無效,因其明顯為串謀欺詐,侵害了對方利益。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
(1)由于一方采用欺詐或威脅手段簽訂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該強制性規定并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已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法律約束力。
相關推薦:
離婚一方教唆(孩子離婚后一方教唆不認對方)
離婚訴狀題目(怎樣寫離婚起訴書)
欠錢跑路離婚(老公欠錢跑了我可以起訴離婚嘛)
離婚會很痛嗎(男人離婚會難過嗎)
我和離婚阿姨(說一說這幾年睡過的老阿姨)